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先申请),在一定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限期: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在外国申请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申请时,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多次的检索、多次的公开、申请的多次审查并处理以及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