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实现网上订票之后,抢票软件成了热门话题。抢票软件又称抢票插件,可以帮助用户自动刷新页面、提交资料,提高抢票的成功率。抢票插件使用后是否会造成12306网站流量暴涨、抢占网络带宽,是否是破坏公平购票规则的“插队”行为,抢票插件是否侵权、应否被禁止……都成为公众和有关部门关注的热点。插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插件究竟会引起哪些法律问题呢?
插件背后的利益纷争与法律风险
插件是指遵循一定规范的应用程序接口编写出来的,用于修改、增加、屏蔽原软件的功能,或者修改原软件显示界面信息的程序。其实,插件本身也是计算机软件,但和一般软件不同的是,插件的开发、安装、运行需要依赖于其他软件的存在。通常一个插件只针对一个或一类软件而设计,而插件也必须与这一个或这一类软件同时运行才能实现其功能。
插件作为一项技术本身有其积极的意义,插件在增强软件的功能、改善用户体验的同时,其所隐藏的巨大商机也成为软件著作权人与插件制作者之间利益纷争的导火索。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新软件在发行之初功能有限,也没有知名度,这时第三方制作的插件不仅可以丰富其功能,而且为其吸引了更多的用户,在这种情况下,软件的著作权人对第三方插件采取了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
然而,随着软件知名度的提高,软件的著作权人开始在软件中投放广告从而取得收益,这时第三方插件采取了屏蔽手段,导致用户接收不到广告界面,从而降低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广告收益,导致其利益受损,甚至插件中植入了自己的广告,进而获取了相应收益。
这样一来,对于软件著作权人来说,未经许可第三方插件不仅会在其开发的软件上“坐享其成”获取利益,还可能阻碍用户看到其所提供的作品的“真实面目”;而对于插件制作者来说,即使其没有恶意篡改或者阻碍软件更新等明显的主观故意,也存在与软件权利人对簿公堂的诉讼风险。
第三方插件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那么,是否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插件都会触犯法律规定呢?其实不然,判断插件究竟会引起何种法律后果,要从插件的具体运行过程来分析。
插件对主程序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增加、屏蔽,或是对主程序的显示界面进行了修改,从技术角度来看,要改变原软件的功能,要么改变主程序自身的性质,即改变其目标代码;要么改变主程序的外部运行联系,即拦截客户端程序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递,修改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包;要么直接模拟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数据包,从而改变主程序信息或者主程序功能。
从行为的角度来看,插件在对主程序的功能或者显示界面修改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1、对主程序的目标代码进行了修改;2、对客户发出的请求或是服务器发送的数据进行了修改;3、对主程序的代码进行了复制;4、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了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插件是否侵权软件著作权人
第三方插件是否会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呢?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所谓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插件在开发、安装、运行的过程中修改了主程序的目标代码,则构成了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所谓复制权,是指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举个典型的例子,在“珊瑚虫QQ案”中,被告制作了珊瑚虫QQ插件,并将该插件与腾讯QQ捆绑后提供给用户下载,最终通过植入广告获取了巨额收益。在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复制发行了腾讯QQ软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所谓技术措施,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为了防止其软件被他人非法利用,在软件上采取的以技术手段为内容的防范措施。如果软件著作权人在其软件上设置了技术措施,而插件在开发、安装、运行的过程中破坏了著作权人事先设置的技术措施,则构成了侵犯软件著作权。
此外,插件制作者除了可能侵犯软件著作权之外,还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经营者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例如在“8848搜索助手案”中,用户安装了“8848”网站推出的“搜索助手”软件后,打开搜狐的搜索页,页面上增加了谷歌、百度、8848等其他搜索引擎网站的链接,以及宣传“8848”的相关网页的链接、缩略图等。法院最终认定,“8848搜索助手”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原告的商业运作模式,削弱了原告搜索引擎服务的竞争力,直接损害了原告网站的经济效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三方插件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插件的具体工作原理和运行方式来判断。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因插件引起的法律纠纷数量相对较少,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台时间也较早,法律指引的缺失导致对插件定性的争论始终未有定论。著作权法的精神既维护著作权人利益,也在于促进作品传播和科学技术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软件著作权人与插件制作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明确的法律指引是一个方面,而更为积极有效的方式则是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的约束。随着技术的进步发展,开放和兼容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在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给他人留下技术改进的空间,使双方在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中促进技术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