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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宁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及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延续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实施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要求,目前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征执行期至文件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允许企业按月分期还款,最长时限不得超过经审批缓缴的月份数。对产品符合国家要求、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困难企业,集中减征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对符合《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42号)规定的困难企业,给予1-6个月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文件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县减负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严肃查处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四、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县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月公示、季点评、年考核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加强重大工业项目用能、用电等要素保障。

  五、积极组织申报重点技改专项

  组织企业申报市及以上重点技改专项,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

  六、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促进投资

  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同时对其加强风险监管。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七、积极鼓励申报国内发明专利

  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强化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发明专利申请完成后,每个给予0.2万元的补助,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个0.4万元的补助。

  八、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会商会审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大力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等制度,积极探索行业联合审批,总结完善和推广“模拟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探索项目审批全程代办代理制,以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实施项目招投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措施,推进项目招标模拟审核备案和预招标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九、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

  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逐宗跟踪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依法处置和清理力度,切实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开展全县工业闲置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县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土地进行核查,实施每季统计并通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建立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评价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在闲置土地处置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对受让方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后给予优惠。

  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入选市“3315计划”的团队,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市“3315计划”的个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在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认真落实“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列入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对“海外工程师”项目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在市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资助标准提供等额的配套资助。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或引进市、省、国家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在上级经费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团队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实施创业项目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提供一次性5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融资担保、生活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到我县创业。

  十一、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

  积极落实《宁海县人才公寓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好首期100套人才公寓申购工作。加快启动500套人才公寓建设,创设留人环境,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

  十二、加强工业用地保障

  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和部门联审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年均不得少于40%。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并免缴城建配套费;允许企业按以下要求降低工业用地绿地率要求:企业用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绿地率应不少于5%;企业用地面积在5到15亩之间的,绿地率应不少于10%;企业用地面积在15到30亩之间的,绿地率应不少于15%;企业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确因生产需要占用绿化面积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对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经批准后可允许其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优势企业和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十三、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政府、部门和单位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中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中小微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参加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对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实行首购或订购制度。

  十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干部进村入企、一线解难创优”活动,加强并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推进、外经贸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土地要素落实等专业组的作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或缓解要素瓶颈制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服务外包、政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县“8718”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工业经济工作考核

  建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与月度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公布排名制度,排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企业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榜样、聚焦实业、做强主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工业稳定增长的良好氛围。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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