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商标注册指南
一、概要
以色列规范商标的法律包括1938年11月21日生效的商标法(该法于1972年颁布过希伯来语版本)及1983年版商标条例;此外还有1948年颁布1956年修改的专利、外观专利及商标法,1929年颁布并于1958年修改的商品商标法,1965年实施的商标法修正案。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希望对商标拥有排他性权利的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除所有人之外的他人可以被授权登记为使用者。虽然以色列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当就同一商标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有争议性的主张时,商标的在先使用将被考虑进去。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2、每一类别需提供商标图样5份(纯文字商标不需要);
3、如果要求优先权,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非英文文件须提供证明过的英文译本。
(二)审查程序
审查官在接受申请后,将对该商标进行检索,以审查是否有相同商标或可能构成欺诈的相似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商标申请将按申请时间顺序进行审查,但是,也可在申请人提供声明书或宣誓书陈述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其申请进行加速审理。
在决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的时候,审查官也可考虑该商标通过实际使用而在相关商品上拥有的显著性。
如果审查官要求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正后3个月内申请人仍然未能满足要求的,审查官将就此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再过3个月仍然未能符合要求,审查官可将申请视为失效。在第二个3个月期间,申请人可及时提出延期请求。
(三)公告和异议
在核准申请后,审查官将安排申请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审查官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期很少会可以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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