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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新系统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
一、新系统将实现办理备案相关事项的全程无纸化。新系统启用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续展申请、备案变更申请和备案注销申请等事宜(以下简称“备案申请”),无需再向海关总署寄送纸面申请文件。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新系统应当事先进行用户注册。原系统已注册用户仍可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新系统。但2014年1月1日前在原系统已注册用户,在2014年2月17日前尚未向海关总署提交纸面备案申请且未缴纳备案费用的,应当在使用新系统前重新注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为保证海关对专利权保护的准确性,新系统将增加专利权人就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逐年提交已缴纳年费证明文件的功能。
四、自2014年2月17日17时至2月28日24时,海关总署将进行原系统与新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在此期间海关总署暂不受理任何备案申请,原系统也将停止使用。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
整理:汉文方达&全方知识产权(www.zj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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