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反悔权,7天无理由退货
《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 反悔权仅适用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第二:网购平台需要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吴女士在淘宝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吴女士向淘宝反映后,发现网店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淘宝表示对吴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其只能自己承担,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 《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淘宝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淘宝已经要求2014年2月18日后新开店的卖家, 在身份认证时需补充填写真实经营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淘宝也将采取更加合理、高效的方式验证卖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整理:汉文方达&全方知识产权(www.zjbl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