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和侵权处罚决定20日内公开
根据最新出炉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工商版权执法部门不向权利人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对于企业关注最重要3点,总结如下:
第一: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一般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二、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也可以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三、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来源:中国政府网
整理:汉文方达&全方知识产权(www.zj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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