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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60浏览器开放平台因向用户提供“屏蔽百度广告”插件被判侵权。
百度公司在起诉时称,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第三方“屏蔽百度广告”插件,在用户使用“百度搜索”服务时,该插件会去除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部、底部的推广链接以及右侧的全部内容,进而给百度造成了经济损失。
奇虎方面则认为,用户在上网浏览过程中,有选择不看广告推广的需求和权力,为免受百度推广的骚扰,才有第三方个人开发了“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此插件本身具有合理性,再通过360浏览器插件开放平台提供给用户自主下载和使用,这种做法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满足用户了需求,并不是侵权行为。
北京市东城法院在今日出示的判决书上表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供推广服务已是全球通行的的商业模式,正当的商业模式必然产生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商业利益。360通过相关插件屏蔽百度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360在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百度公司23万元。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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