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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的“微信”商标被多家公司注册。目前,“微信”商标处于“异议”状态,归属还是未知数。
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为“微信”这个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递交了商标申请,而某公司已经在申请日之前进行了抢注。事实上,提出“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的远不止一家,据查询统计,目前中商标局收到的“微信”注册申请已有73件。
“微信”如果被非腾讯公司注册成功,将意味着什么?
有一种可能是,腾讯公司将不能使用‘微信’这个名字。我国实行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一般而言谁先提出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比如,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正是因为深圳唯冠先于苹果公司获得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最终,苹果公司以支付6000万美元为代价,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如果其它公司注册成功,那么有可能要求腾讯公司不得在同一领域使用“微信”这一名称,或者采用付费使用等方式,才能继续使用。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先注者属于恶意抢注,那么腾讯“微信”就不会受到影响;而根据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即便是被其他企业“抢注”成功,腾讯也可以以“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而继续使用“微信”。
是否“恶意抢注”,要看证据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
目前仍在实施的老《商标法》更多强调“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原则,这样做,是便于“以证据说话”,同时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但商标抢注现象,则是“申请在先”原则的一个必然后果。
而新《商标法》对此已作了一些调整。新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腾讯的“微信”在未注册时也可被认为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不享有专用权保护。
同时,为了兼顾到在先申请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新《商标法》又增加这么一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恶意抢注,主要是看各方的证据。比如,在先使用的一方,知名度如何?抢先注册的一方与在先使用者之间有无关系;比如曾是其代理人等。
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好的品牌对企业非常重要,不少企业都吃过商标被人“抢注”的亏。要防患于未然,科技企业必须树立更强的商标保护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来源:新华日报
整理:汉文方达|全方知识产权(www.zj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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