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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6日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创下互联网企业被罚最高纪录。快播方面回应称,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天价罚单数额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备受各方关注的快播侵权案昨天下午公布了最终处罚决定。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快播公司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快播公司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官博称:“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的快播公司总部,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
此前,快播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已举行听证会,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最终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处罚的内容,对快播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快播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听证会上快播公司提出的主要观点有四:一是快播公司的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二是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三是快播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本案属于重复处罚;四是拟处行政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错误。
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快播公司提交证据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我局经查实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此外,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行为,实质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重要的是,“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因此,“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同时,该局强调,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大力加强版权监管,对故意、恶意侵权行为予以坚决、有力的打击,提高侵权成本,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和“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市场。
快播不服 称关门都赔不起
面对“天价罚单”,快播公司方面表示,对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2.6亿元的罚单数额表示不服,将继续复议,并尽快提交上诉书。
快播方面此次提出的理由为,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管理局,引用最高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条款引用不当也不合理;二是快播公司并没有像司法规定那样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2.6亿元处罚金额过高;三是公司并没有在快播播放器中插入广告,也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
快播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6亿元罚单对公司而言无法接受也无力承受,关门都赔不起。”
上述人士还指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是行政管理单位,如果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国家行政处罚的最高上限并不超过25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