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杭州:13656686778 宁波:15867435711
台州:18258157138 南京:18251951101
  企业动态
·节日快乐|做自己的女神~
·全方知识产权祝您龙年大吉
·全方春节放假安排
·全方受邀参加第七届知识产权天...
·今日冬至丨岁寒又冬至,团圆正...
·全方参加第十三届亚洲知识产权...
·全方知识产权获评中国百强5A...
·全方带您聚焦第十三届中国国际...
  联系我们  
杭州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手机:13136186297
----------------------------
宁波
宁波地址:鄞州区桃源街滨江商业广场1号楼19-10室(315040)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手机:13586820616
----------------------------
台州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手机:13566666262
----------------------------
南京
南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手机:18251951101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电商律淘 > “无效”概念首次引入《商标法》
电商律淘
“无效”概念首次引入《商标法》
    以往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利人只能申请撤销该商标,不过以后可以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了。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知识产权专家李亚莉认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商标撤销,"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轨,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李亚莉说。

  据介绍,商标权的撤销是指因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标权丧失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由商标主管机构取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商标权的无效,则指因商标权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标主管机构宣告商标权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简单地说,商标撤销是指商标被撤销后不再受保护,但之前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商标被宣告无效,则表示从申请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原《商标法》未设置商标无效宣告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区分,将第五章名称由“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改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新《商标法》规定,撤销事由通常是因不使用商标或使用商标不规范所致,由商标局管辖,无申请时限,且自撤销后商标权失效;而宣告无效的事由是商标虽已注册但存在不得注册的绝对理由或者相对理由。绝对理由可以是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审查或是商评委依申请被动审查且不设时限;相对理由则由商评委被动审查,并以5年为时限。其中,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限。

  专家表示,原《商标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随着国际贸易合作日渐加深,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中不免会产生摩擦。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国的经济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新《商标法》也顺应了这一潮流。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概念的区分,使得《商标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严谨。

  新《商标法》同时还规定,对于宣告无效复审决定、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决定、裁定才生效。一旦被提起诉讼,则不生效、不具有执行力。

  李亚莉认为,商标无效概念关乎商标权存续的起点和时间长短,对于商标维权的结果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被诉时,无效决定、裁定不发生效力的明确,则更大地保障了商标权人的利益,使得在最终司法判定没有结果时,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仍然受法律保护,防止了恶意诉讼对权利人造成损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信息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
德国专利商标局 韩国专利商标局 日本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版权局 宁波光点品牌设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人民网 周建中律师网 宁波品牌全案策划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 海关备案 | 资助政策 | 离岸公司 | 行业政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筑望科技  浙ICP备12029267号
杭州地址:上城区鸿泰路133号华威大厦906室(310009) 电话:0571-85809900 传真:0571-88978995 E-mail:hz@zjbls.com
宁波地址:鄞州区桃源街滨江商业广场1号楼19-10室(315040) 电话:0574-89085588 传真:0574-82090962  E-mail:nb@zjbls.com
台州地址:椒江区中心大道269号(台州海关)803室(317700) 电话:0576-88686657 传真:0576-88686697 E-mail:tz@zjbls.com 
南京地址: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1幢1522室(210012) 电话:025-52685217 传真:025-52685217 E-mail:nj@zjbls.com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