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和德国专利体系中,“专利(Patent)”这个概念仅表示“发明专利”,并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此外,科学发现及理论、数学方法、游戏规则、商业模型、动植物品种等因为不具有技术性而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提交申请及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人可以使用任意语言来提交德国专利申请,并且,必须在提交申请起3 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对于PCT 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申请人必须在进入德国阶段的同时提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在德国,可以仅提出检索请求而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大部分申请人同时请求检索及实审;少量申请人选择“先请求检索、后请求实审”)。在提交申请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德文缩写DPMA,英文缩写GPTO)会对申请文件格式等基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需要注意,在德国专商局的全部程序是以德文进行。
自专利申请日起七年内,申请人可以提交实质审查请求。随后,德国专商局会对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则会详细阐明原因。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通常需要对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进行必要修改。在专利申请满足各项要求后,德国专商局会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在德国申请专利及实用新型的途径包括:
1、直接提交普通国家申请
2、通过《巴黎公约》(自优先权日起12 个月内)
3、PCT 国际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自优先权日起30 个月内)
4、PCT 国际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自优先权日起31 个月内),欧专局授权后进入德国生效。
对于申请德国实用新型,也可以采用:
5、从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转换成德国实用新型。
另外,向德国专商局申请时,可以考虑中德审查高速路(PPH),以加快审查进程。
【授权阶段及年费】
德国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第3 年开始,申请人每年必须缴纳年费以维持权利有效性。目前,德国专利的年费为第3 年70 欧,并且逐年递增到第20 年1940 欧。
【上诉程序阶段】
如果一项德国专利申请被驳回,作为针对驳回的法律救济,申请人可以在该申请被驳回后1 个月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上诉程序。申请人同时可以陈述上诉原因(但不是必须的)。
【异议程序阶段】
在德国专利授权后3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商局提起异议程序。在异议程序中,异议申请人可以陈述该德国专利不符合德国专利法的原因。德国专商局在听取异议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
意见陈述后,将决定维持专利或撤销专利(全部撤销或部分撤销)。此外,在提交异议期限结束后,任何人仍然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程序。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听取无效起诉人和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后,将判定维持专利或撤销专利(全部撤销或部分撤销)。但是,与异议程序的费用相比,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费用会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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