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大新《商标法》的宣传,强化企业对新《商标法》的认识, 2014年12月11日杭州市商标协会在天元大厦天元厅开展了杭州市新《商标法》培训会,由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资深老师授课。汉文方达知识产权团队参加此次培训,并于12月12日上午在单位内部组织了一次全体成员的学习会议,对于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在提出驳回复审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同时,应书面提交暂缓申请,要求商评委暂缓驳回复审。
2、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图样与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核心部分相同即可,不要求完全一致。
3、若商评委未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审理完毕,可起诉商评委。
4、并存注册问题(并存协议)
(1)审查失误或者标准变化造成的并存注册;
(2)在先商标权人同意在后商标并存注册;
(3)长期并存使用并形成稳定市场秩序,能够相互区分的商标的并存注册(对于注册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不会轻易地予以撤销)。
5、商评委在审查时不会具有政府偏向性(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政府项目文件在审查中只作为证明他人恶意抢注的证据。
6、在驳回复审递交之后不可再递交分割申请。
7、提出异议申请时,如能证明对方:
(1)恶意抢注后不使用,高价转让;
(2)抢注人名下有多个抢注商标;
(3)抢注人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
则商评委倾向于将抢注商标撤销。
8、使用证据问题
(1)使用证据中一定要表明商标名称;
(2)企业宣传册最好注明发放日期(可结合印刷合同及支付发票);
(3)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可视为使用证据(需企业自行刊登)
(4)个体工商户可要求工商局出具证明作为使用证据;
(5)使用证据可通过进行版权登记、时间戳登记和电子邮件公证渠道进行提供,但电子邮件类的电子证据要结合其他证据一并提交;
(6)提供国外的使用证据需要证明在中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7)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强制检测报告中涉及商标不视为使用证据;
(8)正本证据与副本证据需要一并提交至商评委。
9、在商评委审查中,“具有不良影响”要求商标具有实际的不良影响含义。
10、若因注册人保护力度不足而造成注册商标变为通用名称的,商标会被撤销,建议客户在宣传自身产品时使用其他的商标名称。
11、商评委依据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商标所注册的产品项目,被申请人只提交部分商品上使用证据的,在这部分商品及其类似商品上维持注册,其余部分撤销。
12、电影名称若非独创词汇,则他人可进行申请(例如“十面埋伏”)。
13、依据著作权要求在先权利:
(1)若未进行版权登记,则需提供作品手稿或与广告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结合其他证明一并提交;
(2)可先提出申请商评委暂缓审查,后依据相关证据起诉对方当事人侵权,拿到判决书后递交至商标局要求撤销对方当事人商标。
14、客户的主要商标被驳回,可有以下解决途径:
(1)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
(2)与引证商标当事人协商转让
(3)提出并存协议
(4)若印证商标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可审查其主体资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
发布:宁波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