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海关备案 类似商品判定
商标侵权
案情介绍:义乌市力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电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蚊拍生产企业,年产电蚊拍数量超过700万,年销售额超亿元,产品远销美国、巴西、意大利、印度、韩国等40多个国家。力天电器自企业创办之初,就非常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目前已拥有30多项技术专利,“YPD”、“壁虎”、“一拍得”等商标在国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YPD” “一拍得”包装袋
商标注册证 外观设计专利
2011年6月,宁波海关根据力天电器在海关总署备案的“YPD”商标查扣了由抚州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公司”)出口的100箱共计6000个电蚊拍产品。在接到宁波海关关于货物涉嫌商标侵权的扣留通知后,权利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侵权方抚州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钱航律师受托主办此案。
在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建议权利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取得海关查扣的货物照片及实物后,将照片上显示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结果证实了查扣货物上使用的“YPD”标识与权利人的“YPD”商标完全相同。
其次,本案的关键还需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定。本案中权利人商标证申请保护的类别为第21类(商品包括捕虫器、蝇拍),而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的规定,诱杀昆虫电力装置属第9类商品项目保护的范围,故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问题是本案的难点和焦点。主办律师依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规定,对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核定使用商品“蝇拍”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销售价格、公众混淆等因素进行了详细比对,认为两者均为生活日用品,均用于捕杀蚊子、苍蝇,销售地点均为超市及便利店,销售价格均较低,相关公众均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普通公众很可能产生混淆。另外,根据《尼斯分类第九版》中第9类中并无“电蚊拍”这一商品项目。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后,律师认为本案中涉嫌侵权产品“电蚊拍”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蝇拍”属于类似商品。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法庭最终支持了权利人的全部诉求,判令抚州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侵权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之一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在商标保护中的必要性。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当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时可及时通知权利人,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海关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没收、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故权利人可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侵权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的作用。
另外,权利人在接到海关查扣通知后,应及时委托律师收集侵权证据,并进行初步比对和判断。一旦认定侵权的,权利人应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本案的另一焦点是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进行判断,这也是本案的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因此,本案中,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最终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1、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办理备案,能够利用公权力的力量有效解决取证难的问题,这一点值得商标、专利及著作权人借鉴。对于企业独创性的知识产权,请务必第一时间办理申请及备案登记。
2、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在选择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面,一定要全面、完整,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保证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以免因保护范围不全而面临被诉侵权或维权无法可依的风险。
发布:杭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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