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标侵权 宣传海报
案情分析
杭州坤都贸易有限公司系“IN’S”注册商标(7518616)权利人,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为服装(25类)。2013年3月,坤都公司发现某同行主办的新品发布会的会场展示牌、海报上大量使用坤都公司的“IN’S”商标。遂坤都公司委托律师第一时间对展示牌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评析:本案焦点在于宣传展示品上的设计图案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控侵权行为并未以通常方式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是在商品宣传内容中使用。上述行为是否侵权,首先应当判断该宣传行为是否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若宣传内容足以使得一般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则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这里的“类似”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本案中虽不是直接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但宣传品也是产品销售渠道之一。某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中的使用类似的商标,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杭州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