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证据保全,交出模具
案情介绍: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位于小家电之都慈溪,主打产品为家用电器,并为慈溪市著名商标及宁波市出口名牌。
2012年9月,权利人发现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侵权方”)在其官方网站中所展示的一款电熨斗产品图片,与权利人于2007年8月申请并授权的“电熨斗”外观设计专利非常近似。侵权方还将该款电熨斗产品通过其他网络平台对外宣传和销售。遂权利人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将侵权方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钱航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承办此案。
因存在侵权人随时有转移或毁灭侵权产品、产品的制造设备、财务账簿等相关证据的风险,为了有效的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律师代表权利人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同时为了进一步锁定侵权事实,也做了相关证据的收集。
案件开庭过程中法院进行了调解,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侵权方承认侵权,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30000元,并将上述被控侵权产品的部分模具交由法院,后由法院协调交由权利人处理。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的特点不在于赔偿的金额,而在于诉中的证据保全及最后交出侵权模具。根据专利法第67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证据保全。而在类似的案件中,开模的费用高达20多万,上缴模具的损失远远高于权利人实际获得的赔偿额,如果能对侵权模具进行证据保全,对于后期的维权,具有比较大的帮助。
律师提醒:没有写在案例中的是此案涉及到的前期调查,对于侵权企业现状的调查,确定侵权目标的相关情况还是很有必要的,这个对于案件的顺利办理,也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