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过去的2014年无疑是中国电商大放异彩的一年,京东与阿里巴巴先后赴美成功上市,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2014年也是移动电商的发展元年和电商立法元年,微店、微商以及移动电商们推陈出新、崭露头角。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区别于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尤其是新型移动电商平台,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面临着因为尼斯分类中产品项目分类不够完善而选择困难的问题。2014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的通知》,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新表的修改内容中,35类服务类别特别在3503群组中增加了产品项目“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这无疑是电商们的福音。
由于商标注册项目划分的限制,以往电商在注册商标时多以模糊注册为策略,主要针对第9类(与计算机相关)、第35类(与销售相关,包括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以及结合其他类别进行注册。以京东的“夺宝岛”为例,笔者通过检索发现,其注册的服务类别为9类、35类、38类、41类和42类,由此可以看出电商平台进行商标注册所涉及的类别较多,范围不够精确,给广大电商带来了不小的问题与困扰。在当前新的尼斯分类下,35类3503群组中新增“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项目无疑将成为今后电商商标注册的核心项目类别,为广大电商朋友们提供了更准确的产品项目定位。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的通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5文本,简称NCL(10-2015)。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文本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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