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至5月31日,浙江省将开展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申报著名商标有利于提升商标价值,防止恶意抢注,为驰名商标申报奠定基础。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下述商标持有企业可向所在地各区县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
① 商标连续使用满三年,且自核准注册起连续使用满二年;商标转让后需连续使用满1年。
② 市重点推进十大产业的企业注册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
③ 同行排名在国前5、省前3、市第1企业;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连续使用满二年,注册满一年的。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下述商标持有企业可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
① 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
② 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
③ 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受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受让前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满三年的,受让后须连续使用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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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晶
发布:宁波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