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摩托国际公司(OMOTO INTERNATIONAL)于2015年1月委托我所代理其主打品牌“OMTO及图形“商标申请事宜。在申请阶段,我所代理人已检索到他人在先申请商标的存在,凭借多年案件处理经验,对此案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策划:第一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OMTO及图形“商标新申请;第二步,用“OMTO及图形“的著作权来对抗对方在先申请商标,对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第三步,在商标驳回阶段,提交证据积极进行答辩。
2016年7月,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杭州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