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倪女士于2015年11月委托我所对他人第3279400号图形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我所代理人对此案进行深入分析策划:有针对地只在所需商品项目上提出撤销,进一步提高了撤销的成功率。
2016年7月,国家商标局裁定:撤销第3279400号图形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杭州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