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兴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我所对他人第11055691号“CW”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他人“CW”商标与慈兴名下第705585号“CW”(于1994年核准注册)、第1215353号“CW”和第3167613号“CWCW”等多个在先核准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我所代理人凭借多年案件处理经验,协助指导证据的收集,积极进行理由书撰写。2016年7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11055691号“CW”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慈兴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机械行业500强、轴承10强企业,旗下拥有3家工厂、10家海外销售公司和办事处,其年生产能力可达到4.1亿套,是一个全球性运作的跨国公司。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杭州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