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骆氏兄弟公司第14117732号“骆氏兄弟及图”商标在初审公告期被第三方提出异议,并于2014年3月委托我所为其进行异议答辩事宜。我所代理人对此案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对方提交的异议材料,积极答辩,最终取得成功。
2016年8月,国家商标局裁定:第14117732号“骆氏兄弟及图 ” 商标准予注册。
撰稿人:俞苗珍
发布:杭州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