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额(35分)
出口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万、500万、400万和300万美元四个等级的最低出口额标准。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最低出口额的得10分,每超过100万美元或150万美元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5分。
本次品牌评审时使用的出口额,是指参加审(评)定企业2013-2014年度与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美元)的平均值。
二、行业自律(3分)
(一)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1分)。
(二)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分)。
(三)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1分)。
三、品牌建设(2分)
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企业连续2年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或专业市场,或连续2年参加商务部认定的境外品牌展、电子商务平台或境内外展示中心的,每符合一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四、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
(一)专利与版权。专利包括在境内外申请的合法持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在境外申请的专利特指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且可通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权威机构检索到的专利。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或版权作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专利权应在法定有效期内。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五项加1分,不足五项不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此项总分10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证书在法定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包括2008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5分,获得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分;每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得3分,每项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1分。同一企业或产品按最高级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3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30分。
五、国际通行认证(15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行业认证包括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和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其中: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CE认证、美国UL认证、美国UPC认证、美国FDA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 、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10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加1分。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10 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 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七、广交会参展表现(5分)
1.上次品牌评审以来,在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中每获银奖1次加1分,每获金奖1次加2分、每获至尊金奖一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3分。
2.上次品牌评审以来,每获得广交会绿色特装奖1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