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申请人快鱼服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在中国香港对图形商标 提起注册申请,于2014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的驳回通知,驳回原因为在相同商品项目上已有相同商标注册在先。我所收到来文后,积极思考所有可能通过的方案。最终,通过和在先权利人联系,取得其同意,双方签署商标共存协议,提交至香港知识产权署,该商标得以成功注册。
点评:本案涉及共存协议效力的问题。在香港,可以通过提交共存协议的方式,使得两个相同或近似商标共存。以该方式通过的商标收到的注册证,和其他普通商标注册证唯一的不同,就是在“其他”一栏中,标有同意共存的在先商标注册号。
撰稿人:单维维
发布:杭州行政人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