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于2015年5月委托我所代理其“EARTHY
PAWZ及图”商标申请事宜,之后被国家商标局引证在先近似商标驳回。我所代理人经分析案件成功率之后建议客户积极进行复审,从多个角度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提交相关使用证据,撰写驳回复审文件。2016年11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据和建议:审查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注意力为标准,在二者隔离的状态下,以整体比较为基本原则,并考虑商标的音、形、义等要素,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情况。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读音、含义均有差异,整体设计有差异,且申请商标已经持续使用,则有希望并存,建议积极复审答辩,以争取权利。
以下是商评委裁定信息:

撰稿人:朱倩
发布:杭州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