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申请人杭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主营千斤顶),于2015年6月10日在欧盟申请注册商标“safeguard及图”,商品项目涉及第8类手动千斤顶、刀等商品项目。在本商标通过官方审查进入公告期期间,我们收到了WILKINSON SWORD公司(主营剃须刀)发来的潜在异议通知,告知我们申请人的商标商品项目“刀”可能包含了对方商标“SAFEGUARD TRIMMER”所指定的“剃须刀及刀片”,两者会构成近似,希望申请人可以说明该商品项目的具体使用意图并进行修改,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经分析,由于该商品项目并非申请人的主要商品项目,因此,可以删除该商品项目,并和对方签订和解协议,以免讼累。最终,申请人采纳了我所的建议,通过向欧盟官方提交商品项目删除申请,该申请商标得以成功注册。
点评:本案涉及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商品项目的选择以及和解协议的问题。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商品项目的选择上,可以选全部商品项目,也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商品项目。如果选择全部商品项目,优点非常明显,缺点就是被异议的风险会比较高。因此,客户单位需要考虑这种情况。另外,如果对方提出和解,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撰稿人:单维维
发布:杭州行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