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钱航律师、崔艳律师受厦门东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宁波同辰光电有限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以被告宁波同辰光电有限公司向我所委托人厦门东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结案。
厦门东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加工制造、经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其行业领域保持领先。我所钱航、崔艳律师凭借多年诉讼经验,尽力为委托人争取应得利益,最终维权成功。
撰稿人:董晓
发布:宁波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