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国家高新的认定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不仅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还对认定条件中知识产权的要求和公示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这不仅是国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的体现,也是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体现。
根据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
(二) 给予新认定的企业50以内补助。
(三)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四)工程类企业在招标和评高工时有加分作用;
(五)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科技企业的硬招牌;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第一年。2016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也是有条不稳的完成了,并在2016年11月中旬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了浙江省第一批2188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值得一提的是,与2015年相比,2016年共有23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新晋百强,而且百强企业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绍兴和嘉兴等地区,有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请尽早开展准备工作哦!
撰稿人:李一帆
发布:杭州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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