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钱航律师、崔艳律师受杭州普仕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杭州维帆进出口有限公司、徐金娥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获得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胜诉判决。
被告杭州维帆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杭州普仕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展示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同的产品,侵害了原告对“笔”系列作品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将依照一审判决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作为原告的法律顾问,全方将一如既往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董晓
发布:宁波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