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我所受海南热带印象公司委托,就委托人被上海某公司投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协助委托人在涉案电商平台申诉,并以保留委托人的产品链接结案。
委托人海南热带印象公司主要生产“热带印象”牌椰子汁系列产品,上海某公司以委托人产品包装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电商平台投诉,经过我所律师及专利代理人团队的协同努力,申诉成功,委托人在该电商平台的产品链接得以保留,避免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分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应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在被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案件中,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即能否找到申请日前公开使用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丧失新颖性的证据,往往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本案中,我所在新浪微博中发现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前就已公开使用的事实,并以此作为关键证据,最终申诉成功,使委托人在该电商平台的产品链接得以保留,维护了我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全方建议:目前,存在较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自己实施导致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的情况,从专利权人的角度,应注意设计完稿后及时提交申请,以确保不丧失新颖性,免除后患。另外,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适时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对本公司专利申请相关的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和培训。
(本案由专利代理人楼瑜舟、 钱航律师代理)
撰稿人:董晓
发布:宁波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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